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3】57号

来源: 作者:games.28365365.com 发布日期:2016-03-22 点击次数: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区(开发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事部门,市直各委、办、局人事部门,各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室)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41号)精神,现就我市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创业且纳入下列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外籍来华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或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以为其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

(一)中央 “千人计划”;

(二)省“百人计划”;

(三)市“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武汉临空港开发区“金山人才计划”);

(四)中国政府友谊奖、武汉市“黄鹤友谊奖”、武汉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措施

(一)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办理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长期多次签证。

(二)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可办理工作签证或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三)符合办理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

(四)符合条件的,颁发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

三、办理签证及居留便利事宜的程序

(一)办理签证和长期居留手续

1、用人单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高层次留学人才名单》或《高层次外国专家登记表》、《高层次外国专家名单》(一式三份,可从市人社局网站www.whrsj.gov.cn或市外事办网站www.whfao.gov.cn下载)。

2、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五)款所列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将《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高层次留学人才名单》与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市人社局;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将《高层次外国专家登记表》和《高层次外国专家名单》与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市外国专家局。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护照复印件;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证明及护照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婚外籍子女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3、市人社局或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函告市外事办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外事办将名单函告外交部领事司。驻外使领馆凭外交部领事司通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凭市人社局或市外国专家局公函按各自职能为有关人员审发长期多次签证、工作签证或2至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办理永久居留手续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本人有意愿办理永久居留手续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办理永久居留手续:

1、用人单位填写《永久居留人才登记表》和《永久居留人才名单》(一式三份,可从市人社局网站www.whrsj.gov.cn下载)。

2、高层次人才将《永久居留人才登记表》和《永久居留人才名单》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护照复印件;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证明、健康证明、在国外无犯罪记录的本人书面声明及护照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婚外籍子女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3、市人社局审查申请者材料后,汇总《永久居留人才名单》,与《永久居留人才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期向公安部提供名单,公安部通知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对名单中有关人员受理审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此项工作事关外籍高层次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居留手续办理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外国专家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数据,共同研究解决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对于重点引才计划中引进的符合相应条件,且有意愿办理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程序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国家外国专家局优先办理。

(四)未进入本引才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仍按《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请于2013年8月30前将申请材料送市人社局或市外国专家局。

五、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

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818室

联系电话:027-85745297

传真:027-85771625

电子信箱:waot@vip.163.com

联系人:王京荣

市外事办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3号

联系电话:027-82827334

传真:027-82812889

电子信箱:47929461@qq.com

联系人:何欢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

联系电话:027-85395370

传真:027-85395377

电子信箱:hjxcrj@sina.com

联系人:黄建新王俊

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3号

联系电话:027-82827387

传真:027-82812889

电子信箱:148042772@qq.com

联系人:王少华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武汉市外国专家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