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创谷计划”的通知 武文〔2016〕12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1 点击次数: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创谷”是融合高端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聚集高端创业创新创造要素的创新集聚园区,是产业定位前沿、创新生态良好、创业服务完备、生活便利宜居的创新发展载体,是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创新生态系统。实施“创谷计划”,是我市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的重要支撑,是发展动力转换与城市有机更新的契合点。为加快推进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实施“创谷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用3年左右时间,在符合条件的区,建成10个以上“创谷”。拿出城市最好的空间、量身定做最好的政策、提供最优的配套服务,将“创谷”建设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承载区、自由创新的示范区、“城市合伙人”的集聚区,培育大批引领城市产业创新升级的“探路者”“引领者”“梦想家”,让城市迸发创新创业活力,让武汉成为创新乐园、创业家园;培育更多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技术、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催生新产业。

(二)产业重点。围绕构建“现有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有机更新的“迭代产业体系”,重点聚焦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每个“创谷”可结合自身产业布局、资源禀赋和文化特色,选择12个细分产业领域。

(三)运作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强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推进“创谷”的建设和运营。政府重点做好总体规划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和政策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等服务保障工作。鼓励和引导行业领军企业、有创新孵化业绩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和运营“创谷”。

二、建设要求

(一)规划选址。“创谷”原则上以新建为主,优先在环湖、环山、环水、绿带周边等环境优美的区域选址建设;也可在能够大幅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的高校院所毗邻区域、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三旧”改造片区,选址建设“创谷”。

(二)建设规模。每个“创谷”规划区域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建设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突出品质高端、产城融合、宜创宜居,鼓励多样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原则上每个“创谷”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亿元,1年形成雏形、3年建成。

三、服务体系

(一)孵化服务平台。每个“创谷”按照市级及以上标准,建有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特区、孵化器、加速器等链条化的众创孵化载体。包括:创办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客空间等类别的众创空间,提供创新创业工位不少于300个;创办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特区,可为10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空间;创办专业型孵化器1家以上,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创办加速器不少于1家。

(二)企业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专业的工商、财务、税务、法务、知识产权、智慧物管等“保姆式”服务;提供模型加工、检验检测、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建立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导师团,每年举办若干次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活动,为资本与知本、投资人与创业者搭建对接平台。

(三)金融服务平台。配套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天使基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少于5家,提供涵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短中长期贷款及投贷联动等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四)人才服务平台。打造“1公里生活圈”,配备餐厅、超市和必要的室内外活动设施,建设创新公寓,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便捷宜居的生活服务和就近化、多样化、快捷化的交通保障;提供户籍落户、人事关系代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人才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

(五)智慧服务平台。建立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服务平台,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线上线下(O2O)的智慧服务。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设施“万兆光纤进创谷、千兆光纤进楼宇、百兆宽带到终端”,实现无线上网(WiFi)全覆盖。

四、建设程序

按照坚持标准、分类分批、分层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创谷”建设。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各区结合自身条件开展“创谷”建设,提出本区域内拟创建的市级“创谷”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方案应当包括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分年度建设计划等内容。

(二)分批审核。由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分批次对市级“创谷”创建方案进行审核,报联席会议审定,择优选出创建对象予以公布。

(三)培育建设。各区根据经批准的创建方案,组织推进各项创建任务。市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市级“创谷”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组织现场会,交流培育建设经验。

(四)验收命名。市级“创谷”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后,由市政府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命名为“武汉创谷”。有条件的,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

五、扶持政策

(一)“创谷”的项目用地,可按照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优先盘活存量用地,在过渡期内可保持原有的土地性质和权利类型不变。允许采取“分期出让”或者“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优先供地的前置条件。

(二)确定为“创谷”试点项目,由市财政预拔1亿元启动资金,验收合格后,办理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手续。

(三)“创谷”在验收合格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

(四)“创谷”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及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各类人才和团队,可优先评定“城市合伙人”,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创谷计划”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联席会议常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宣传、网信、发改、经信、城建、交通运输、教育、科技、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环保、商务、房管、工商、金融、国税、地税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办公,由市科技局局长任主任。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务服务。建立清晰易获得的政策扶持机制,由市、区分别明确“创谷计划”政策清单、兑现流程、责任单位、落实时限。制定负面清单,鼓励自由创新。鼓励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创新,制定实施细则。

(三)加强绩效考评。将“创谷”建设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由市考评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